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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3-27  来自: 徐州市江西商会 浏览次数:2014

为落实中央的“去库存”政策,央行、银监会开始“放大招”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2月2日公开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二、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四、加强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要指出的是,下调个人购房首付比例的政策适用于“非限购”城市,而是否限购完全取决于各个地方自己来确定。这意味着,除了极少数一线城市之外,其他城市都有可能享受这一放松政策的好处。我们还认为,这项去库存政策可能还只是一个开端,今后视市场反应情况,不排除有其他“去库存”政策继续出台。

关键词: 徐州江西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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