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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法规

国家支持小微企业的减税举措再加码

2017-03-27  来自: 徐州市江西商会 浏览次数:185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6日联合发布通知宣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此外,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据了解,今年以来,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减税举措层层加码,在去年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缴纳所得额从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基础上,今年2月份起我国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缴纳所得额上调至20万元。此次是年内第二次调整。分析称,该项税收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缓解融资难问题,增强小微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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